第一百六十一章 “好人”的谎言 (第2/2页)
走访调查小组则根据视频侦查小组反馈的信息,对可疑车辆、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均没有发现可疑问题。
案件侦查进入到第二天,所有疑点都集中到了周某锋身上。12月6日上午,办案民警再一次电话询问周某锋情况时,他告诉民警,自己昨天清晨驾车救人后,觉得再开车出门不吉利,于是便将车停放在了自己家中,而自己则是坐上当天上午8点的大巴去到了天楚。
他还主动要求民警去他家查看自己的车子。按照专案组“不漏一车”的要求,办案民警立刻赶往周某锋家中,对其所驾车辆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检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台牌号为天AXXXXX的银色越野车已经很旧,车身上除了一些旧的破损印迹外,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难道这台车不肇事车辆?但是很快,细心的民警在这台车的右前大灯底部,发现了一小块透着蓝色底漆的破损痕迹,而这块缺损的痕迹竟与民警在事故现场提取到的一小块漆片完全吻合,这不免让办案民警精神为之一振。看来,这台车就是“12.5”案的肇事车辆。
在之后询问周某锋家人时,民警又确定了几点重要信息,一是这辆牌号为天AXXXXX的越野车确为周某锋所有;二是12月4日周某锋驾驶该车外出,原本计划第二天去天楚办事的他,却在12月5日上午7时许又将车开回了家,之后是乘坐大巴去了天楚。
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认为,在未获得另外两名同车男子口供之前,周某锋至少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为了早日破案,在摸清了周某锋的活动范围后,刘涵教导员立即带领专案组民警驱车赶赴天楚,准备直接接触周某锋本人。
跟随专案组一同赶往天楚的还有周某锋的一名亲属。这名亲属在得知周某锋很有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后,深明大义,主动找到专案组,要求一同前往天楚劝说周某锋投案自首。
12月6日下午,在周某锋亲属的反复、耐心地劝说下,在道德伦理的反复煎熬中,当天下午14时许,周某锋主动向专案组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12月5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在周某锋投案自首之后,6日下午17时许,办案民警历经周折,找到了案发当日与周某锋同车的周某山、朱某洋。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也进一步证实了周某锋自首交代的情况属实。
询问过程中,周某山、朱某洋还向民警表示,事情发生后,原本计划与周某锋一同前往天楚的他们,在离开医院时便劝说周某锋投案自首。
之后,他们便就此分手。没有想到,周某锋却自导自演了一场“出于道义救人”的戏码。
周某锋自首后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驾驶的这台越野车年限已久,车身上原来就有很多破损的印迹,加上自己驾车撞伤老人后,车上破损的痕迹根本就不明显,所以他笃定,就算让民警去查看自己的车也找不到自己交通肇事的证据。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他想不到的是,一片掉落在事故现场的小小漆片,却宛如死者周某平老人的血泪“控诉”,将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曝光于威严的法律之下,而自己“精心”编撰的好人“谎言”也就此被揭穿。
根据周某锋交代,案发当天清晨5时许,周某锋驾驶牌号为天AXXXXX的越野车,搭乘周某山、朱某洋从金川镇的金华宾馆出发,准备沿国道308线转道高速去往天楚,因天未亮且下着大雨,视线不佳,当车行驶至白沙镇七里坪路段,将正在横过马路的周某平老人撞飞倒地。
事故发生后,周某锋连忙下车查看伤者伤势,却意外的发现伤者是自己熟人的父亲。来不及多想的他与同车的周某山、朱某洋一道,将伤者折返送到了县第二人民医院。
当医生宣布伤者已经死亡的消息,周某锋害怕自己无证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会带给自己牢狱之灾,于是他打定主意“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便不顾医生劝拦,迅速逃离了医院。
之后,为了撇清自己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关系,周某锋拨打了金川派出所的报警电话,谎编自己抢救受伤老人的“道义行为”,甚至在办案民警扣留自己车辆时,他还理直气壮的通过电话责问民警“凭什么扣车”。
谁知道,这些欲盖弥彰的行为,不但没有减少他在民警心中的嫌疑份量,反而将自己越描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