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来源 (第1/2页)
顿了顿,娄修云又立刻补充:“他们还说,车速不快,时速应该就二三十左右,路面也还算宽,这样还能把人给撞了,而且撞了后又把嫂子带走,这点很可疑,或许不是意外,是蓄意犯罪。”
祁渊眉心一拧,看向苏平。
娄修云都从大队那儿打听到了这事,显然,大队肯定也将这一猜测汇报给了苏平才对,但苏平先前却一直都没说……
要知道,蓄意开车撞人,与交通肇事后逃逸可是两码事。
不过,本案并不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受害人死亡,而是交通肇事后带上昏迷的受害人逃离现场并将死者残忍杀害。妥妥的故意杀人罪。
当然了,这些不是祁渊该操心的问题,罪责罪名也无需他多管,他要上心的是调查这一块。
而凶手不慎撞人与故意撞人,性质完全不同,调查方向自然也完全不同,前者更多考虑意外,后者则考虑为蓄意犯罪。
前者尚且可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而后者可能具备随机性,也可能具有针对性。
相比较而言,前者的侦查难度其实更大——因为他某种程度上相当于随机作案,而随机作案的调查难度往往都海了去,得耗费大量的警力。
但也并不是全无方向,这一段路虽然并没有监控,但再往前往后,还是有摄像头的,只要下点功夫,就能筛出在案发时间前后可能进入过案发路段的所有车辆,然后再进一步锁定肇事车辆。
吴依妹车祸后失踪,女儿掉进田埂内昏迷,一两个钟都没被人发现,随后还是大哭才引来寨子里的亲戚过来查看,这说明案发时这段路上应该有且只有吴依妹母女一对行人,肇事司机一辆车。
即案发时车流量与人流量都很小,他们筛查监控的工作量便也大不到哪儿去。
而如果是故意撞人……要也是随机案件,比如凶手忽然就想撞人,那其实与前者没有区别,不过若凶手就针对的吴依妹,就是想撞她,那么他们便能从人际关系着手展开调查。
所以县局大队发现的这一消息其实相当关键,且一定会汇报给苏平。
但苏平却没说。
一时之间,祁渊脑子里忽的浮现出大量的念头。
明明苏平可能只是单纯的忘了转述,亦或者没时间转述……
而与此同时,苏平的脸色也变得古怪起来。
他左右看了两眼之后,忍不住盯着娄修云问道:“这些事儿,你确定是我们县局刑侦大队的兄弟跟你说的?”
“嗯?”祁渊也忽然回神,瞥了她一眼。
苏平说的对啊!
在逮住嫌疑人之前,这种勘察方向、勘察猜测方面的细节,怎么可能对外公布公开?
哪怕娄修云是死者的小姑子,县大队的刑警也不可能跟她讲的。
道理也很简单,一来不能保证她不会将这些发现传出去,二来嘛,说的直白点,在大概确定嫌疑人范围之前,受害者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警方的怀疑对象。
这年头,定罪大体上还是遵循无罪推定,但侦查期间难免还是以有罪推定为主,否则根本没法往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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