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 不见棺材不落泪? (第2/2页)
陈德白接着开口:“第二,黄蓉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范丽君撞到黄蓉放置的行李箱是导致其后脑勺受伤并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没有黄蓉的行李箱放置在那里,范丽君就不会发生碰撞事故,也就不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伤害和死亡后果。因此,黄蓉的行为与范丽君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直接因果关系。”
陈德白开口道:“而且,黄蓉还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黄蓉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她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其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黄蓉在放置行李箱时,主观上既没有希望也没有放任范丽君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主观上的过失心态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黄蓉将行李箱放置在身后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范丽君撞到行李箱后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且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陈德白一顿输出;
不仅要让黄蓉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甚至还说是黄蓉过失致人死亡。
陈德白想要让黄蓉直接进去坐牢!
陈德白说道:“所以,黄蓉应当承担60%的经济赔偿,并且黄蓉也犯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在范丽君进入医院之后,王宗雷多次联系黄蓉,黄蓉都拒绝到场。”
“黄蓉身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李箱绊倒他人,后果非常严重,结果黄蓉却拒绝来医院探望,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黄蓉并无悔过之心。”
“所以,应当对黄蓉进行从重处罚!”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陈德白说完了。
王宗雷在后面竖起了大拇指。
果然是他请的金牌律师啊,还是很有水平的。
这一通操作下来,黄蓉还不进去坐牢?
他早就要和黄蓉调解了,结果黄蓉死活不调解。
那黄蓉等着就好了.
一旦上了法庭,黄蓉肯定要赔偿和坐牢的。
王宗雷无非就是想调解的时候多要一点钱,这样黄蓉也不用坐牢了。
结果黄蓉非要嘴硬,就要打官司
那现在黄蓉等着坐牢吧。
王宗雷的心情大好。
黄蓉要是愿意给到足够的钱的话,他二审的时候也是可以给谅解书的。
有谅解书的话,黄蓉估计会判的轻一点.当然,还是要坐牢的。
这只能怪黄蓉当初不听他的建议要调解了。
他最少的时候,只要48万就能调解成功。
结果黄蓉就是不愿意,现在到了法庭上,48万可就不能解决问题了。
黄蓉最少也要拿出来一百多万吧不然还想无罪释放?
审判长荣立伟看向了顾晨,开口道:“被告律师是否有辩驳?”
顾晨则是开口说道:“原告律师说,黄蓉应当对自己的行李箱存在着注意的义务,不应当疏忽大意,还应该尽到最高程度上的注意义务。”
“你们觉得,这是对的吗?”
“我请大家再看一遍当时的录像!”
“录像里面清晰的显示,黄蓉的行李箱,就放在自己的身后!”
“而大家排队的左右两侧,都是可以走人的!”
“黄蓉当时排队排在最后一个,行李箱就在身后.她的行李箱并没有放在过道中间,影响正常通行。”
“黄蓉以一种正常且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方式来放置自己的物品,难道有问题吗?所以黄蓉并不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妨碍他人行走的行为。”
“如果你说黄蓉没有放好行李箱,那我想问一下在座的每一个人,你们认为行李箱应当怎么放,才是放置合理的?”
“难道把行李箱放在自己的正前方吗?行李箱放在正前面,黄蓉该怎么拉着行李箱走?”
“或者是说把行李箱放在侧面?放在侧面的话,就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通行,因为黄蓉的左右两边是过道,其他人万一走错了检票口,还可以从旁边离开”
“黄蓉把行李箱放在身后的行为,并无不妥。”
顾晨接着说道:“黄蓉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同样,范丽君也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走路的时候,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而黄蓉没有理由预见范丽君会看不到路,会撞到自己的行李箱.”
“毕竟,范丽君并不是一个盲人!她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
“黄蓉放置行李箱没有问题,她的主观上更没有问题,她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顾晨说道:“范丽君自身的确存在着过错,她在走路过程当中应当谨慎小心,但是她压根没有看路,没有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才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撞到了别人的行李箱,就要让别人承担责任。”
“那如果一个人,走路的时候不看路,撞到了树,是不是也要树承担责任?”
“如果一个人走路的时候被石头绊倒了,是不是还要起诉石头?”
“一个人走平地摔跤,是不是还要怪路不平?”
“黄蓉规规矩矩的放着行李箱,结果范丽君因为自己的原因被行李箱绊倒了,反过来却要怪黄蓉,这合适吗?这和黄蓉有什么关系?”
王宗雷这个时候开口了,“但是我妈妈走了,难道黄蓉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这事情不是和她有关系吗?她不是才是罪魁祸首吗?”
顾晨则是冷笑一声,直接站了起来。
这个王宗雷还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